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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7讯(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医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事关医、保、患三方利益,是推动“三医联动”的核心机制之一。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广东省全面开展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预期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其中,按服务项目付费是运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据介绍,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DIP付费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相比传统付费方式,DRG/DIP付费有哪些好处?据了解,DRG和DIP付费区别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通过引导医院加强对临床医疗行为规范管理,节省成本增加产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并且,有力促进和支持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三方共赢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目前,在广东21个地市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试点城市已完成国家DIP、DRG试点任务。其他地市中,除汕尾选择“DRG付费”模式外,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均选择“DIP付费”模式,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据悉,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广东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市今年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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