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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日益便捷,肖像在网络中被不当使用的风险不断增加。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网站使用他人肖像的,系侵害他人肖像权。发现肖像权被他人不法侵害的,要第一时间利用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
对于各类商事主体而言,应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法律观念,提升对肖像权侵权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如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如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肖像系第三方提供,使用者应当主动审查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是否获得了肖像权人许可,并留存相应证据。如商品或服务中已经使用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肖像载体,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作为商业网站权责归属方的经营者,在不主动侵犯他人肖像权之外,也应加强对网站的管理,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常规运维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被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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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日益便捷,肖像在网络中被不当使用的风险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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