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14日讯(记者 林玟珊)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6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5元。
6月13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深圳已连续六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通知》明确提高深圳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通知》还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才能申请低保,现在月人均收入低于1365元的家庭就可以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通知》明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月开始实施,现在已是6月,过去几个月的差额如何处理?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的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强调,提高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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